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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 经办服务能力

来源:延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10 00:00

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基本方式

(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方式

由县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为每个乡镇(街道办)、村(社区)配备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承办本辖区内社会救助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二)委托第三方方式

针对全面排查、阶段性调查等基层力量不足的情况,由县区民政局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协议,由第三方按照协议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开展社会救助事务等工作。县区民政局负责对第三方工作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社会救助日常服务管理和全面排查、阶段性调查的不同需求,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确保日常服务管理队伍稳定,基础扎实;全面排查、阶段性调查真实准确,及时高效。逐步改变目前任务繁重,基层薄弱,“小马拉大车”的困境,从而全面加强我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来源

根据市民政、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县区按照不超过上年度中省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总额的2%,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孤儿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及历年社会救助结余资金。

三、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要内容

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第一阶段工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等服务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家庭成员分类情况(查看分类施保对象)、劳动能力、就学及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消费情况等的调查工作。一户一档,对所有入户调查对象家庭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家庭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第二阶段: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对特困服务对象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等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

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价格确定

(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待遇: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购买第三方服务价格:根据我市各县区交通、物价、城乡困难群众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由各县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购买第三方服务价格。

1.以户为单位确定购买第三方服务价格;

2.整体打包,确定购买第三方服务价格。

五、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基本流程

(一)制定购买服务目录:根据《延安市社会救助操作规程》,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目录》,按照目录实施购买服务。

(二)发布购买服务信息:按照《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目录》选定需要购买的服务项目,通过公告、电视、广播或自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购买服务信息。

(三)组织实施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提供购买服务的第三方,签订《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承办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组织实施第三方入户调查等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四)实施购买服务全程监管:制定《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规范》,对照目录内容和工作规范,对第三方入户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程序规范,结果真实,公示到位,群众认可,社会反响良好。

(五)验收及支付购买费用:按照《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承办协议》约定内容,对照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支付购买服务费用;对验收不合格的扣减、拒付购买服务费用直止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