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管理运营资金补贴的建议》(第109号)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推动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市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程度日益提升,养老事业备受社会关注,城乡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市民政局积极应对,以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不断健全养老事业政策框架,全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努力加大养老服务设施投入,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兜底性养老服务体系。全市目前建成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587个,其中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3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450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增加,我们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市级先后出台《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延政发〔2013〕173号)、《延安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函〔2017〕19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25号),进一步放宽了养老机构准入门槛,精简了行政审批环节。在土地供应和税费减免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落实补贴政策,市政府出台《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延安市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延安市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函〔2019〕82号),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
二是完善激励考核,健全人员福利保障。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已按照《陕西省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保障意见》和《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意见》文件,根据入住人数测算供养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及时拨付相应经费。对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我们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根据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下达奖补资金,同步加大协调市级财政对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管理运营资金的投入力度,2024年我市下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奖代补”资金265万元,共资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443个,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站点的设施更新、维护以及场地租赁等费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共同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三是组织人员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我局联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延市民函〔2020〕164号),明确了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为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2021年我局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延市民发〔2021〕36号),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今年上半年组织人员参加省级各项养老培训活动339人次。同时为保障养老服务人员的权益,积极推动落实各项福利政策,如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提高薪酬待遇等,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我们积极鼓励护理人员通过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与技能考核,取得相应资质后争取薪酬提升,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内部竞赛、表彰优秀护理人员等方式,在精神层面给予护理人员肯定与激励,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以吸引和留住更多专业护理人才,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
感谢您对延安市养老基本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为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延安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延安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郭洁 联系电话:0911-709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