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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民政局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延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29 15:54
类别:A类
延安市民政局
签发人:何树德
延市民函〔2025〕118号

史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延安新区能源小镇道路重新命名的建议》(第1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区道路命名方案的确定

延安新区规划建设道路共88条,2016年6月完成了40条道路命名,2016年6月以来延安新区规划范围内又陆续建成道路48条(分别位于东部片区、西部片区、中央商务区、南部片区),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进行命名。2024年11月初,延安新区管委会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延安新区第二批道路命名方案》,函报我局。我局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对《延安新区第二批道路命名方案》进行了审核和实地调查;经审查,延安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了道路命名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并在《延安日报》上进行了公示。目前我局已将《延安新区第二批道路命名方案》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

二、新区道路名称命名的原则

(一)以地理方位和人文景观命名。如北环路、中环大道、贵人峁路、桥沟路、尹家沟路、东十里铺路、剧院路、书院路。

(二)以红色地名命名。如韶山街、嘉兴大街、遵义大街、照金街、瑞金街、井冈山路等。

(三)寄托情感和表达纪念意义的命名。如延州大道、东方红大道、轩辕大道、肤施大道、金明大街、人民路、德胜路、必成路、沈括路、范公路、万兴路、韩琦路、行知路、长征路、公学路。

(四)以序列化命名。如书院一路、二路、三路,宸院一巷、二巷、三巷等。

(五)严格遵守《地名管理条例》确定的地名命名规则。

三、新区东片区(能源小镇区域)道路命名思路

目前新区东片区(能源小镇区域)的道路名称是建设施工方,为方便定位而临时使用的名称,并不是正式名称。我局在《延安新区第二批道路命名方案》中对东片区道路进行了重新命名。东片区共有14条道路,其中8条道路为第一批已命名道路的延伸段,继续沿用原道路名称,不再重新命名,如北环路(延伸段)、北京路(延伸段)、人民路(延伸段)、东方红大道(延伸段)、嘉兴大街(延伸段)、轩辕大道(延伸段)、金明大街(延伸段)、肤施大道(延伸段)等。其余6条道路名称为第二批新命名,如东环路、长兴一路、长兴二路、长宁一路、长宁二路、长宁三路,旨在期望该区域产业长久兴盛、居民安宁祥和。

您提出的“石油路”、“延长路”、“振夏路”等道路名称,我们在制定命名方案过程中也曾考虑过,但与《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的规定不符,故放弃。

您的建议开拓了我们做好地名命名工作的思路,在今后的地名命名工作中我们将会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力求地名命名规范合理,得到社会的认可。感谢您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延安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薛婷  联系电话:1500911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