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救助资金向财政困难县倾斜的建议》(第1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会救助资金有关政策情况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89号)精神,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省级、市级补助和县级配套组成。根据资金筹集办法规定,中省市资金为补助性资金,县级财政应当按照上年度可用财力的2%预算安排城乡低保(1.4%)、城乡特困供养(1%)和临时救助资金(0.6%)。县级配套资金与中省市补助资金一起统筹使用。
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全市城乡低保等兜底保障对象逐年增多,民政兜底压力逐年加大。特别是疫情后中省补助大幅减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有所增加,社会救助支出进一步加大。在此情况下,各县区过去不需要预算支出的钱,现在需要预算支出,因此基层普遍感到资金紧张,压力增加。2021年12月,市财政局、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延市民发〔2021〕52号),要求县级按比例配套本级资金。中省市社会救助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既考虑资金实际需求,也将县级财政配套情况作为资金分配计划的重要指标考虑,对配套积极的多支持多倾斜,配套不积极的或者虚列配套的少支持或不支持,通过各方面努力,缓解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市级对黄龙县社会救助资金支持情况
2022年,市级共下拨黄龙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2057.51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4.2万元共计2061.71万元。黄龙县2021年可用财力9.64亿元,按2%配套,应配套1928万元,县级实际配套846.63万元,占应配套的43%。2022年该县共筹集困难群众补助资金2908.34万元,支出2906.80万元,年底结余1.54万元,结转下年使用。考虑黄龙县财政困难程度,2022年市级向黄龙县倾斜下拨84万元。
2023年,市级共下拨黄龙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2577.69万元。黄龙县2022年可用财力13.74亿元,按2%配套,应配套2748.3万元,县级实际配套705.32万,占到应配套的25%。2023年黄龙县共筹集困难群众补助资金3283.01万元,支出困难群众补助资金3283.01万元。2023年市级下拨奖励性资金90万元(按时发放60万元,财政努力程度30万元)。
今后,市民政局将持续关注黄龙县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在资金筹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掌握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发放进度、实际支出、县区财力、资金使用时效和县级财政努力程度等因素,通过资金倾斜和以奖代拨等形式,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同时希望黄龙县继续发扬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精准认定困难群体,落实配套主体责任,足额配套救助资金,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民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延安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冯柏青 联系电话:1869165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