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陕民发〔2023〕78号)要求,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树立一批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绩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的典型,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满2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会团体)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自愿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三、评估程序和等级划分
本次评估采取参评社会组织自评、评估小组初评与评估委员会审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组织评估采用100分制,评估结果设5个等级。评估得分100-90.1为5A级;得分90-80.1为4A级;得分80-70.1为3A级;得分70-60.1为2A级;得分60-55.1为1A级;55分以下无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省民政厅审核备案,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由省民政厅上报民政部。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资格。公益类社会团体必须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公开募捐资格。
四、评估时间安排
(一)自评与资格审核阶段(截至8月31日)
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填写《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并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报告格式要求准备参评申报材料正、副各一份,正本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63室)进行审核,副本参评单位留存,以备评估工作组实地考察查阅。申报材料纸采用A4规格,封面注明参评类型,装订成册。
(二)实地评估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派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分类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汇总打分,得出初评结果。
(三)审核与公示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1.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小组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2.对3A以上(含3A)等级的社会组织证书和牌匾按照民政部确定的样式制作,由市民政局颁发。2A级以下不发证书、不授牌匾。
五、评估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知名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所管社会组织积极、自愿申报参加本年度评估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三)经评估后认定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延安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四)社会组织的评估申请表、评估指标、评估报告格式要求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可登录延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yan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阅、下载填报。
附件:
3.延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评分细则(1).xlsx
6.延安市-学术类(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1).xlsx
延安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2日
(联系人:李嘉悦,电话:0911-7090469,邮箱:5235341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