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全市民政系统迅速响应、精心部署,以多样化形式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各县(市、区)民政局重点围绕地名管理体制、命名更名审批权限、备案公告制度等基础条款开展深钻细研,明确民政部门统一监管与住建、交通、文旅等多部门协同履职的工作机制。以《办法》为指导,启动乡村道路地名方案编制工作,系统梳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特别加强对红色地名的挖掘与保护,让红色地名成为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鲜活教材。针对“有地无名”“名不副实”等现实问题,通过规范命名、完善标牌、共享地名信息库,有效破解“快递进村难”“公共服务落地难”等治理瓶颈,让地名管理真正赋能乡村振兴。
下一步,全市民政系统将持续深化法规学习,完善落实方案,强化监督评估,确保地名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让地名在传承文明、服务治理、促进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