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予以答复:
延安市社会福利院接收病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
2.持有精神残疾一、二级残疾证;
3.无传染性疾病;
4.符合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规定的城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的特困人员中的精神病人经过申请、初审、考察、研究后接收入院,不收取费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