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获取和了解民政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市民政局政秘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信息:主要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业务、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及职责等方面信息;
2.重点信息:包括救助、福彩等重点领域信息;
3.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4.政府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建议提案: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
6.权力清单公布及监督;
7.权力运行公开;
8.人事变更信息;
9.工作动态类信息:包括局机关、局属单位、各县区工作动态类信息;
10.民政业务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与慈善社工、区划地名、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等方面信息;
11.热点专题:包括工作交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疫情防控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有 效 性: |
(三)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yanan.gov.cn/);
3.“延安民政”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宣传手册等;
市档案馆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045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4楼455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邮件或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延安市民政局政秘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0455。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民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民政局政秘科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界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政秘科统一回复;同时,局政秘科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457室
联系电话:0911-7090457
传真号码:0911-7090455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2480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78室,邮编:716000。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获取和了解民政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市民政局政秘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信息:主要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业务、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及职责等方面信息;
2.重点信息:包括救助、福彩等重点领域信息;
3.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4.政府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建议提案: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
6.权力清单公布及监督;
7.权力运行公开;
8.人事变更信息;
9.工作动态类信息:包括局机关、局属单位、各县区工作动态类信息;
10.民政业务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与慈善社工、区划地名、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等方面信息;
11.热点专题:包括工作交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疫情防控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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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有 效 性: |
(三)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yanan.gov.cn/);
3.“延安民政”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宣传手册等;
市档案馆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045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4楼455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邮件或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延安市民政局政秘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0455。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民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民政局政秘科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界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政秘科统一回复;同时,局政秘科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457室
联系电话:0911-7090457
传真号码:0911-7090455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2480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78室,邮编:716000。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获取和了解民政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市民政局政秘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信息:主要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业务、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及职责等方面信息;
2.重点信息:包括救助、福彩等重点领域信息;
3.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4.政府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建议提案: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
6.权力清单公布及监督;
7.权力运行公开;
8.人事变更信息;
9.工作动态类信息:包括局机关、局属单位、各县区工作动态类信息;
10.民政业务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与慈善社工、区划地名、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等方面信息;
11.热点专题:包括工作交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疫情防控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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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有 效 性: |
(三)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yanan.gov.cn/);
3.“延安民政”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宣传手册等;
市档案馆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045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4楼455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邮件或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延安市民政局政秘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0455。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民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民政局政秘科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界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政秘科统一回复;同时,局政秘科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457室
联系电话:0911-7090457
传真号码:0911-7090455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2480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78室,邮编:716000。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获取和了解民政信息,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市民政局政秘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信息:主要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业务、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及职责等方面信息;
2.重点信息:包括救助、福彩等重点领域信息;
3.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4.政府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建议提案: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
6.权力清单公布及监督;
7.权力运行公开;
8.人事变更信息;
9.工作动态类信息:包括局机关、局属单位、各县区工作动态类信息;
10.民政业务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与慈善社工、区划地名、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等方面信息;
11.热点专题:包括工作交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疫情防控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有 效 性: |
(三)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yanan.gov.cn/);
3.“延安民政”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宣传手册等;
市档案馆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045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4楼455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邮件或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延安市民政局政秘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0455。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民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延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民政局政秘科负责接收、分办、协调和督办市直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须先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公开范围界定和保密审查,将应公开的有效信息申请登记备案后,依据所申请信息内容分送至相关科室、单位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人;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接,确保答复内容与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答复内容及所提供信息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局政秘科统一回复;同时,局政秘科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督办、回访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办公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457室
联系电话:0911-7090457
传真号码:0911-7090455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2480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78室,邮编:716000。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