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 检查事项 | 设定依据 |
1 | 公墓日常监督检查 |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2012年2月修订)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省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殡葬改革和推行火化的工作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卫生、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 |
2 | 殡葬吊唁场所日常监督检查 |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2012年2月修订)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省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殡葬改革和推行火化的工作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卫生、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