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喜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民间抱养无户口儿童上户口、上学等问题的建议》(第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依据
(一)2013年,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明确民政部门要发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主导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救治、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收、户籍办理等工作,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明确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2022年,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办发〔2022〕74号),再次明确各县区民政局在受理弃婴收养事项中,务必要积极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及时做好弃婴(儿童)DNA采集与公安部门全国打拐信息库比对工作,凡属弃婴(儿童)收养的,没有公安部门出具弃婴(儿童)捡拾证明或报案证明、弃婴(儿童)DNA比对信息材料的不予办理收养登记。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在我局党组积极争取和努力协调下,全市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23年底,全市13个县区未保中心全部挂牌成立,覆盖率100%;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办117个,已挂牌成立乡镇(街办)未保站117个,覆盖率100%。2021年以来,全市各县区共为24名孤弃儿童办理了收养手续。
我局一是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转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市民发〔2021〕2号),指导县区民政局和市儿童福利院加强对收养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抓好儿童福利领域业务培训,安排相应的收养评估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收养评估制度,优化收养评估程序。
二是组织县区民政局负责收养登记业务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省级收养政策暨登记业务培训班4次;组织市级未保工作类培训2次;县区级未保培训5次,分别在宝塔区、子长市、黄陵县等地组织培训,累计培训达到7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收养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为民服务能力。
三是转发《陕西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延市民发〔2023〕5号),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延安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和“延安民政”微信公众号,宣传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收养、送养条件等收养知识。
四是联合市委网信办等15部门印发《延安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民发〔2024〕3号),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指导县区民政局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档案。
五是联合市公安局及时转发《进一步做好弃婴(儿)入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延市民函〔2024〕151号),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充分发挥村(居)儿童主任作用,排查来历不明的儿童,协调公安机关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符合入院条件的弃婴(儿)申报户口登记和落户,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为申请者提供清晰准确的要件须知,加强宣传,避免申请者盲目领养,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防范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等借机洗白”建议。我局将一是持续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通过深入社区村组,上门入户走访等方式,摸清本地无户口儿童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申请材料,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儿童上户口、上学等问题;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倡导社会依法收养,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收养关系当事人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及时受理审查,为符合送、收养双方条件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三是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防范拐卖人口和犯罪分子借机洗白情况,认真做好收养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实现“一人一档”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儿童收养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民政事业,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办发〔2022〕74号)
延安市民政局 延安市公安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弃婴(儿)入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延市民函〔2024〕151号)
延安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白昊,联系电话:0911-7090446)